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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媒体通气会 否认涉嫌三宗罪

Quelle: 中国之光网 Aufrufe: 12687
  吴长江曾说:“人生有五大发展阶段:首先自己要行;其次要有人说你行;再次说你行的人要行,然后你说谁行谁就行,最后没人敢说你不行。”几番沉浮起落过后,他自己处在哪个阶段,恐怕已无人能答。
  王冬雷指责吴长江涉嫌三宗罪
  9月10日,王冬雷一方召开发布会,称在最新调查中发现了吴长江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据,即吴长江违规进行抵押担保,致使雷士照明遭受1.73亿元巨额损失。王冬雷一方的律师表示,吴长江或因此涉嫌三项罪名,分别为: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吴长江否认“三宗罪”指责
  对于王冬雷一方所指责的三宗罪,9月11日,吴长江也召开了媒体发布会。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王冬雷还是吴长江召集,发布会的召集方都写的是“雷士照明”。


  会上,吴长江一方的律师熊智否认了所谓“三宗罪”的指责。
  熊智解释称:“2010年12月16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无极照明有限公司三方签署《雷士控股有限公司总部项目招商协议书》。协议约定南岸区政府出让21.9亩土地给香港无极,由香港无极投资建设‘雷士总部大厦项目’,雷士控股对该项目不进行资金投入。三方协议签署后,香港无极开始兴建。期间,由于项目出现资金短缺,香港无极便申请向雷士方面借资,以满足工程建设所需。为此,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向银行借款用于项目建设所需。担保行为最终指向的是雷士的根本利益。吴长江的行为并未导致雷士遭受重大损失。所有用于在建项目的贷款,均用在建项目向雷士提供了反担保,而在建工程加上土地价值已经超过十亿元。”


  熊智还表示,“虽然吴长江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用于其它单位的担保,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才构成挪用单位资金。而吴长江以雷士中国名义实施存款质押行为,完全是为了雷士中国总部大楼自身的利益,涉案贷款因‘雷士总部大厦项目’的建设资金短缺而发生,‘雷士中国’为其提供担保并无不妥。吴长江以‘雷士中国’为‘雷士总部大厦项目’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善良履职,即便其未按照程序办理,也属于企业内部纪律问题,属于经营管理过错,不构成刑事犯罪。”






  除了否认涉嫌“三宗罪”之外,吴长江进而“反守为攻”,其表示:“我和王冬雷之间的换股,是分别用现金按照约定购买对方上市公司的等额股值来操作的。在德豪润达购买我的雷士控股的对价中,至今还有一个多亿港币没有给我。经我的律师核对,该笔款项早已经从德豪润达上支出,可如今这笔款项却不翼而飞,律师初步核查,是被王冬雷鲸吞。一旦查证属实,我将依法提出刑事控告。”
  通气会后王冬雷回应
  昨天吴长江方面通气会结束后,王冬雷就雷士照明总部问题又做出回应。他再次强调,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名为重庆雷士实业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该公司功能为销售公司,从未同意在重庆设立雷士总部。而吴长江未经董事会批准,将公司更名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并擅自行使了总部职能。
  目前,双方已从“口水战”、“拳脚战”上升为相互搜集对方可能触犯刑法的证据。先是王冬雷指责吴长江有“三宗罪”,昨日吴长江也指王冬雷涉嫌犯罪予以回击。关于吴长江指出的1亿多港元的问题王冬雷回应,和吴长江惯用的手法一样,他所指的1亿多港元款项,是在通过“莫须有”的事情转移公众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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