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华灿光电获政府补助
木林森江西子公司获1.5亿政府补贴
木林森于6月30日发布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15,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29日划拨至江西木林森公司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此外,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华灿光电全资子公司获政府补助
华灿光电于7月2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于6月29日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第二批设备补助的通知》(义高新[2018] 49号)的文件,同意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第二批设备补助7,289.53万元,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此项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该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具有可持续性。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于6月29日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产业发展补助的通知》(义高新[2018] 50号)的文件,同意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产业发展补助1,250万元,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此项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该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华灿光电表示,上述补贴款8,539.53万元暂未收到。与资产相关的补贴款7,289.53万元,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分期计入损益,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税前利润产生的影响是502.19万元。与收益相关的补贴款1,250万元,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税前利润产生的影响是1,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