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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照明产品存质量问题 一半产自中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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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刚满一个月之余,
万恶的假冒、劣质照明产品,
又开始悄悄活络起来,
让抽检部门更是没有一丢丢的闲暇时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14日发布了流通领域照明器材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据公告显示,近期,该局对北京市市场上销售的照明器材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10种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另有3批次不合格商品无法与标称企业取得联系。



本次抽检不合格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为骚扰电压、防触电保护、谐波电流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中,标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6W(48ⅹ0.5W/LED Module)220V~50Hz”、型号为“XD380-LED26”的“FSL” LED吸顶灯(生产日期或批号:2014年12月),被检出防触电保护、骚扰电压、谐波电流项目不合格。标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8W AC220V 50Hz”、型号为“MX1W02-18A(包装箱上信息)”的“木林森照明” LED吸顶灯,被检出标志、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
此外,“DOMIN”LED天花灯、“大自然照明”LED吸顶灯、“道远?亮眼睛”台灯、“大自然照明”LED厨卫灯、“华雄”LED台灯、“富饰家”可移式灯具、“新东联”可移式灯具、“欧德赛”移动式灯具等标称商标商品也有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
在《无法与标称企业取得联系的商品名单》中,标称“中山市明涛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1款LED天花灯被检出标志、防触电保护、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标称“中山市康家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1款固定式灯具被检出标志、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标称“中山市爱尚灯饰厂”生产的1款可移式灯具被检出外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项目不合格。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部分内容参考北京工商行政局管理网,后经中国之光网编辑登载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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