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照明相关项目的企业可争取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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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上述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其中,《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涉及绿色照明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等3项照明行业相关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涉及废灯泡(管)的综合资源回收利用。
相关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条件、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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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详情:“2022中国(深圳)照明产业链科技创新展览会”震撼来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