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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出台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严治光污染问题

来源:中国之光网阅读:17082
夜里回家的某条路上,灯光很黑,让人感觉慌兮兮。游览某个城市景点,光线太强,那是另外一种不舒服。
不知道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或者感受?如果有,那么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杭州给城市照明立法了。
日前,《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明确提出,设置城市照明设施要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要与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同时也提出,城市主干路功能照明的亮灯率应当达到98%,次干路、支路的亮灯率应要达到96%。其中,还提及了黑天空保护区的管理规范。
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区分功能照明设施与景观照明设施
严治光污染问题
记者注意到,这份征求意见稿对设置功能照明设施的区域和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区域有明确的划分。
所谓功能照明,就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根据管理办法,这些区域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长度大于15米的城市道路、隧道和游步道;停车位多于5个的公共停车场;中型以上桥梁;面积大于3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广场、公园;行人过街设施;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
而景观照明设施,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指出,这些区域则应当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西湖风景名胜区;繁华商业街、特色商业街;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线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大型桥梁、高架路等市政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区域。
相关人士表示,除此以外,设置城市照明设施还应当符合城市照明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与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灯具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航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相同或者相似;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比如说,功能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窗户。功能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就应当采取遮光措施。如违反,则可能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黑天空保护区不得有上射光线
主干道照明亮灯率要达98%
管理办法规定,划定城市黑天空保护区。在城市照明规划确定的黑天空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如有违反,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得知,“黑天空保护区”是国际提法,杭州首次提出是在4年前的《杭州市主城区城市照明总体规划》。而这次则写入”法律条款“中。相关人士表示,黑天空保护区主要是指以自然山区为主的风景区,人比较少,自然生态比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动植物具有多样性的地区,比如西湖西部群山地区等。
不该亮的地方不能亮,要亮的地方就必须亮到位。根据办法规定,城市主干路功能照明的亮灯率应当达到98%,次干路、支路的亮灯率应当达到96%。
乔木中心与灯杆距离不小于2米
损害城市照明将受到处罚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还充分考虑了照明跟绿化的关系。明确提出,新建城市道路应当合理安排植物配型,减少植物自然生长对城市照明的影响。比如乔木中心与灯杆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害城市照明设施,包括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向城市照明设施射击或者投掷物体,擅自在城市照明管线上方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标语、灯饰灯景等其他物品等,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比如,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照明管线上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倾倒具有腐蚀性的物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标语、灯饰灯景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照明是城市必要的基础设施。近年来,杭州市逐步加大城市照明建设投入,功能照明设施和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走上了新台阶。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照明建设,稳步推进城市亮化和美化工作,实现城市照明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市政府将制定《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列入了立法计划。4月14日,市法制办召开座谈会就办法起草中的相关问题,听取了市城管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园文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以及部分区政府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办法草案中的规划条件控制、土地出让控制、建设“三同时”要求、运行维护规范、绿化修剪等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如果你对这份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这两天可以在“中国杭州”网上听证板块进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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