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光网
← 返回新闻

阳光照明2016年营收43.9亿元 净利同比增长21.7%

来源:中国之光网阅读:16760

4月10日晚间,阳光照明发布2016年年报,报告期内,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93亿元,同比增长3.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2亿元,同比增长21.67%。
主要会计数据
其中,LED光源及灯具产品收入36.74亿元,同比增长17.97%,销量 2.69亿只(套),同比增长31.86%;节能灯光源及灯具产品收入6.58 亿元,同比下降39.80%,销量0.83 亿只(套),同比减少38.06%。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据公告显示,自2007年开始,公司提出必须摆脱以代工为主的经营模式,坚定不移地向代工和自主市场并重的经营模式转变。2017年公司经营计划为营业收入54.51亿元,营业成本41.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亿元。
据了解,公司在经营模式上,实现从生产型企业向经营型企业的转变。在不断夯实生产制造能力的同时,提升企业开拓市场、自主创新、照明设计的能力,成长为综合性的照明工程服务提供商。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外销售为主,通过为国际知名照明商、境外照明批发商、境外连锁型终端超市等代工方式销售照明产品。自2007年开始,公司提出必须摆脱以代工为主的经营模式,坚定不移地向代工和自主市场并重的经营模式转变。公司目前已分别在比利时、德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香港等成立了境外子公司,从事海外销售业务,通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实现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国内市场实行以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按照地域范围将全国划分为七大片区,并设立了办事处,协助经销商在当地开拓市场。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采取计划式与订单驱动式。计划式是指企业根据未来市场需求情况进行预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原材料、各类半成品及成品的安全库存,制定库存计划,再根据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后进行生产。此类生产模式主要应用于标准化产品,由于该类产品一般需求量较大,所以采取计划式生产可以有效的节省接取订单到生产所产生的时间成本。订单驱动式是指企业根据从客户处接取到的产品采购订单或投标接取照明工程项目后,根据订单或项目所需产品种类、技术特征等,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改装、调试后,进行定量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采购,再组织制订生产计划。此类生产模式可以满足客户对产品定制化的要求。
同日,阳光照明还披露了2017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7年1-3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15.00%。公司表示,2017年1-3月份,公司LED光源及灯具产品营业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另外,4月11日早间,阳光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证监会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其中涉及“沪港通股票”的相关内容有所变更,故《公司章程》需要相应修改。
公告显示,公司的原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的销售;生产和销售LED 照明产品、LED 技术开发与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的销售;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LED 技术开发与服务;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来源“中国之光网”的文章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转载文章并不代表中国之光网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涉及内容版权、真实性或其它问题,请致电:0510-85188298,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